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康大夫 编辑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时间:2009-08-04 00:00点击:次
各市(地)商务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要求,确保我省生猪、猪肉市场稳定供应,现就落实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地猪肉储备工作的紧迫感 猪肉储备是我省储备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市场供应、应对突发事件和周期性猪肉价格波动的一项重大保障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我省建立了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的要求,各市(地)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完善我省猪肉储备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切实将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落到实处。 二、具体工作要求 落实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价格波动,保证市场供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当前,各市(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本地猪肉储备相关工作。 (一)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地猪肉储备规模 国家下达我省猪肉储备规模为14500吨。我省实行省、市(地)两级猪肉储备机制。省级承担猪肉储备规模为5000吨,其中生猪活体储备2400吨,冻猪肉储备2600吨;各市(地)猪肉储备规模9500吨,按城镇人口数量将储备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市(地)(详见附件),所需经费由各市(地)自行负担。 (二)规范猪肉储备管理 对猪肉储备要实行专人、专帐、专栏(库)管理,做到猪肉储备数量足、质量好、制度全,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三)建立猪肉收储投放机制 各市(地)要加强对猪肉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在猪肉价格过低,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时,及时做好收储工作;市场供不应求时,及时投放储备猪肉,有效调控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 各市(地)要把落实本地猪肉储备工作作为“稳定市场,保民生,促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要求的猪肉储备规模落到实处。各地要在7月末前将本地区储备办法及计划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3个市(地)应建立猪肉储备规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市(地)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表
备注:
1、根据《商务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文件要求,我省需落实地方储备14500吨。省级储备落实5000吨,其中活体储备2400吨,冻肉储备2600吨。各市(地)共落实地方储备9500吨,储备形式和所需资金由各市自行安排。 2、国家下达我省落实的14500吨储备肉,是根据我省城镇人口人均每天100克猪肉×7天计算得出,省级承担5000吨后,剩余9500吨,按各市(地)城镇人口平均分配,取整数。 3、城镇人口数为2007年《统计年鉴》非农业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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