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2010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商务部网站时间:2010-12-21 00:00点击: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增收,避免缺乏市场信息导致的农产品卖难问题,商务部定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20日举办2010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上传购销信息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针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规模大、需要跨地区销售的县,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当地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供应和采购信息的收集及审核工作,并上传至商务部新农村商网。上报的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信息上传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二、统计、核实成交情况 对接会开幕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对接成交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核实成交情况,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上购销对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动员鼓励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参加对接会。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发挥好农村已有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做好供应和采购信息的收集工作。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及时对购销对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商务部。 (二)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共同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试点省,要按照《全国远程办 商务部关于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发〔2010〕52号)以及郑州会议要求,会同远程教育部门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发挥好农村党员教育终端站点管理人员作用,帮助本地农民把农产品供应信息发送到新农村商网,为本地农民网上购销对接做好服务。 (三)首批20个试点县要继续发挥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及信息员的作用,积极帮助农民发布、查询购销信息,做好区域内的购销对接服务。 联系人: 商务部信息化司 王中辉电话:010-65197902 新农村商网 李淮滨 电话:010-65681268-676 传真:010-65677512 附件: 商户、供求信息上传规范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