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承储单位资格审定工作的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代储企业和基地场(以下简称承储单位)的管理,提高储备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储备商品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按照代储企业资质条件和《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SB/T10384-2004)要求,开展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承储单位资格审定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广泛征集本地区申报单位,严格审查,并将初审合格单位及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文件,于2005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部(市场运行司)。
商务部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确定承储单位资格,并根据中央储备肉的总体布局和宏观调控需要,选择安排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任务。对具有承储单位资格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承储单位资格。 附件:1. 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承储单位资格审定工作方案 2. 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代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3. 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格审查表 4. 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表 5. 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