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生猪肉品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势在必行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次
近年来,食品安全,特别是生猪肉品安全已成为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求我们对生猪肉品监管要给予高度重视。而从近一时期查获的私屠滥宰、病死猪肉、种公母猪肉、晚阉猪肉、剥皮猪肉夹带上市等违法违规案件来看,呈愈来愈隐蔽的趋势,且查获案值呈上升势头,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才能确保全市生猪肉食品安全,我个人认为,只有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才能确保生猪肉品市场长治久安。 生猪肉品私屠滥宰的特点一是私屠滥宰地点的不确定性。不法肉商为逃避受到查处,一改过去在家里私宰的特点,他们或是在亲戚家里,或在山头上、地里、河道里,到处都成了私屠滥宰的场所;二是时间的不确定性。原来私宰都为凌晨,现在24小时随时屠宰;三是销售对象的固定性。随着定点屠宰管理的逐步深入,不法肉商对私屠滥宰肉销售,接货人已相对固定,交易方式变为送货上门或在暗处交易,渠道更加隐蔽,外界很难介入,一般不易被发现;四是零售方式更加狡猾。不法肉商在家将病死猪进行分割,在摊位上摆放一头合格肉以应付检查,销售完一些违规肉,再到隐蔽的藏匿处去取,更有甚者将违法违规的私屠滥宰病死猪肉批量销给建筑工地民工食堂、小饭店、大中专院校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五是暴力抗法倾向愈加明显。由于定点屠宰执法面对的不法肉商,他们是手持杀猪卖肉时的刀具,面对执法检查时又随时可能变为凶器的特殊群体,受到查处时手持刀具或是拒不接受处罚,或是逃逸,或是拒绝交代,由于执法人员赤手空拳,无法或无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人员又多为外地流动人员,不告诉家庭住址,身无分文,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摆出一副肉头阵,导致查处起来困难重重。全国由于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检查致使检查人员死伤的暴力抗法恶性案件已出现无数起。六是违法手段呈现高科技。据我们了解,其对生猪注水已不仅仅是一种水,而且还有多种不明物质,用肉眼等常规方法已根本无法确认。七是跨区域作案。县区交界处作案屡屡发生,县区执法人员受辖区限制致使有的案件查处不下去。八是目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人员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情况没有改善。全市真正具有生猪屠宰管理编制的仅市定点办的3人,其余各县区执法人员均为兼职、借调等,执法检查车辆老化,维修费用高,耗油量大,经费仅靠财政返还,经费普遍严重不足。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加剧查处困难 一是目前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依据仅为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已有9年了,处罚的规定仅为4条。而实际工作中情况复杂。规定的粗线条、宽泛、刚性不强等不足之处日益显现出来。特别是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虽规范了执法行为,但同时也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进行查处,致使在具体案件中,明明是违法行为,因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不细,处罚依据不充分,致使案件不了了之,此种情况,也助长了不法肉商的嚣张气焰。 二是国家批准的各部门的职能,也同时制约了具体工作部门的手脚。如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畜牧部门负责生猪饲养和屠宰检疫;质监部门负责肉品质量;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肉品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饭店、食堂肉品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暴力抗法。国家批准各部门的职能是在静止状态下制定的,很大程度上只适用于省级以上各部门的宏观管理。而市以下都涉及到具体案件,每个生猪定点屠宰违法案件都不是处于静止状态的,如未经定点擅自私屠滥宰生猪,发现时在家里或拒不开门,或是暴力抗法,或是开车拉肉逃逸,或是交待其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肉已销给消费者或流入到宾馆、饭店等。从目前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各部门的职能来看,仅靠一个部门查处不了。如不法肉商逃逸,或由于时间耽误没有了直接证据,给其他执法部门查处造成了很大被动,等再通报其他部门查处时已丧失了查处的大好时机,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屡见不鲜。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从秦皇岛市1996年以来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经验和借鉴外成功的做法来看,在现实生活中每天都产生病死猪,不法肉商作为谋生手段,受利益驱动,每天都会经营病死猪肉。只有对生猪肉品市场采取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率,实行不间断检查才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为克服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能的限制,应整合执法力量,从每个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全市性的综合执法队伍,对县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和屡打复生等薄弱环节和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都能出面处理,各部门真正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同时再辅以县区执法队在本辖区的查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全市生猪肉品市场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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