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肉猪A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级绿色肉猪术语和定义、环境生产条件、生产条件、饲养管理等诸生产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A级绿色肉猪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71 猪的饲养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绿色食品 是指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营养食品。 3.2 A级绿色食品 生产的地质环境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环境要求 4.1.1 外环境选择 要求生产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良好,猪场环境符合NY/T 388 的要求。 4.1.2 内环境的选择 4.1.2.1 猪舍 猪舍的建造要根据猪的生理特点,以及当地的地形、地势等选择适当位置。 4.1.2.2 内部条件 所建的猪舍能为猪提供良好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准则,要求光照适宜,通风换气良好,舍内空气新鲜,冬季保温性能好,温度要保持在 15℃~ 25℃,相对湿度 55%~ 75% ,便于饲养管理和兽医卫生防疫。 4.1.2.3 卫生条件 猪舍应距化工厂、皮革厂、造纸厂等3 000 m以上。应距铁路、公路、村屯居民区500 m以上,并应位于居民区的下风或侧风向,并符合NY/T 473 。 4.1.3 布局 4.1.3.1 布局原则 场区布局合理,做到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生活管理区严格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生产区内的各类猪舍,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排列。 4.1.3.2 消毒 生产区入口处应设有供人员、车辆等进入本区的消毒设备、设施。 4.1.3.3 污物处理 在场区下风向50 m以外必须设有污物处理场所,其中包括粪场、垃圾处理场、污水井和病死猪焚烧炉等,应符合GB 18596 和GB 16548 的要求。 4.2 饲料要求 4.2.1 饲料来源 肉猪饲养所需要的饲料,应由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饲料生产基地供应。 4.2.2 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T 471 的要求。严禁使用激素、抗生素、化学防腐剂等。 4.3 防疫要求 4.3.1 兽药 防治疾病所用的防疫药物应符合NY/T 47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或已经淘汰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 4.3.2 消毒药 肉猪及场舍消毒要使用对人、猪无害的消毒药物。 4.3.3 防疫 严格执行防疫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免疫程序,预防接种。 5 饲养管理 5.1 猪品种及杂交组合 应选择适宜的杂交组合生产商品猪,充分利用杂交优势。可根据当地条件及市场需求,选用长×白、杜×哈、大×长民、杜×长大、杜×大长等杂交组合,也可利用配套系生产杂交猪。 5.2 卫生防疫 保持猪舍清洁、干燥,温度适宜。应在猪转入前对猪舍及饲养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还要及时驱除体内外寄生虫。 5.3 饲料 根据猪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配制全价饲粮,并具有可操作性和良好的适口性。 5.4 仔猪 生产绿色肉猪所用的仔猪应来自相应繁育体系的商品场(户)。 5.5 饲养 配制好的饲粮可调制成干粉料、潮拌料或颗粒料进行饲喂,可采用顿喂或自由采食的饲喂方法。顿喂时,20 ┧ ~ 45 ┧体重阶段日喂4次,46 ┧~ 70 ┧体重阶段日喂 3 次,70 ┧~出栏日喂2次。 应保证供给猪充足洁净的用水。可采用直线育肥或前敞后限的肥育方式。 5.6 管理 生长育肥猪的适宜群体大小为 10 头~ 20 头;并应保持群体稳定。 应保证每头猪有足够的圈舍面积,在实体地饲养的情况下 20 ┧~ 45 ┧体重阶段,每头猪的圈舍面积为 0.3 ┫~0.6 ┫, 46 ┧~70 ┧体重阶段 0.6 ┫~ 0.8 ┫,70 ┧~ 100 ┧体重阶段 0.9 ┫~ 1.2 ┫。应做好调教工作,使猪养成在固定地点采食、趴卧、排泄的习惯. 5.7 出栏 应综合考虑猪的增重的速度,饲料利用效率,屠宰率、胴体品质及猪肉市场供应状况,确定 95 ┧~ 110 ┧适宜的出栏体重。 肉猪上市前应经有关部门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严禁病猪,疫区的猪出栏上市。做好生产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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