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环境、饲养、消毒、免疫、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猪场的饲养与管理。也可供其他养猪场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71 猪的饲养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2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3.3 猪场废弃物 pig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 3.4 全进全出制 all-in all-out system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管理制度。 4 猪场环境与工艺 4.1 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3k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 4.2 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3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4 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5 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4.6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4.7 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 4.8 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要求。 4.9 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4.10 猪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引种 5.1 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 16567进行检疫。 5.2 只进行育肥的生产场,引进仔猪时,应首先从达到无公害标准的猪场引进。 5.3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5.4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6 饲养条件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NY 5032的要求。 6.1.2 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低于GB 8471要求,不应给肥育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建议参考使用饲养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 6.1.3 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 6.1.4 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商品猪出栏前,按有关准则执行休药期。 6.1.5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 6.2 饮水 6.2.1 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6.2.2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6.3 免疫 6.3.1 猪群的免疫符合NY 5031的要求。 6.3.2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6.3.3 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6.4 兽药使用 6.4.1 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6.4.2 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 6.4.3 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物执行停药期,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无公害生猪上市。 6.4.4 发生疾病的种公猪、种母猪必须用药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食用淘汰猪出售。 7 卫生消毒 7.1 消毒剂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 5030的规定。 7.2 消毒方法 7.2.1 喷雾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用于猪舍清洗完毕后的喷洒消毒、带猪消毒、猪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的车辆。 7.2.2 浸液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进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 7.2.3 熏蒸消毒 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封闭熏蒸24h。甲醛熏蒸猪舍应在进猪前进行。 7.2.4 紫外线消毒 在猪场入口、更衣室,用紫外线灯照射,可以起到杀菌效果。 7.2.5 喷撒消毒 在猪舍周围、入口、产床和培育床下面撒生石灰或火碱可以杀死大量细菌或病毒。 7.2.6 火焰消毒 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在猪栏、猪床猪只经常接触的地方,用火焰依次瞬间喷射,对产房、培育舍使用效果更好。 7.3 消毒制度 7.3.1 环境消毒 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7.3.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7.3.3 猪舍消毒 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7.3.4 用具消毒 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进行熏蒸。 7.3.5 带猪消毒 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洁尔灭,0.3%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 8 饲养管理 8.1 人员 8.1.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 8.1.2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8.2 饲喂 8.2.1 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 8.2.2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 8.2.3 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 8.3 灭鼠、驱虫 8.3.1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8.3.2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符合NY 5031的要求。 9 运输 9.1 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GB 16549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 9.2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9.3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0 病、死猪处理 10.1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应按GB 16548进行处理。 10.2 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 10.3 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11 废弃物处理 11.1 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1.2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11.3 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12 资料记录 12.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 12.2 种猪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2.3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2.4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2.5 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12.6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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