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公告
作者:康大夫 编辑来源:国家质检总局时间:2009-05-21 00:00点击:次
附: 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的公告
经风险分析评估,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联合声明,经过一定条件热处理的熟制猪肉产品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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