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申报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
企业资格的紧急通知
琼商务运〔2008〕423号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贯彻《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琼商务运[2008]420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应对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筛选一批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审定工作方案》(简称为《工作方案》附后)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一)承储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于2008年10月10日前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市县商务局对承储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文审),在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上作出审核意见,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申报数量
根据全省生猪养殖场的分布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便于动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8-10家生猪养殖场作为首批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
申报要求
为了保证本级生猪活体储备的储存安全,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承储企业资格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根据市县商务局推荐上报的情况,省商务厅按照《工作方案》组成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定;
(三)审定结束后,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给具备资格的承储企业下达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指标。
附件:
琼商务运[2008]423号承储资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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