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哈尔滨生猪屠宰条例将修改 活猪须停食静养半日再杀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次
《决定》中着重对生猪饲养管理进行了修改,如“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及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养生猪。”“种猪养殖场、商品猪饲养场应当保证生猪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对活猪进厂应停食静养12小时以上方可屠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同时要求,早市、夜市、农贸市场等地卖肉摊点的经营者,销售生肉时应当出示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验验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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