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次
农办牧[2003]9号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我部组织的兽药GMP验收检查组对上海龙园赛鸽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车间)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为:江苏大丰华曙药业有限公司达到静态检查标准(投产6个月后须进行动态检查),其余单位达到动态检查标准。
经审核,现批准上海龙园赛鸽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车间)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对通过动态检查的企业(车间)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车间)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需向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再检查申请。
二00三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目录
生产企业名称
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药械厂
弱毒疫苗车间
上海龙园赛鸽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
江苏大丰华曙药业有限公司
原料药生产车间
北京立时达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注射液生产车间
内蒙古生物制品厂
灭活疫苗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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