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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生猪及其肉品实行准入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

  虎门日前正式对生猪及其肉品实施准入制,以此加强生猪及其肉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预防“瘦肉精”等禁用药残留中毒事件发生,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据了解,按照《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凡进入虎门屠宰、加工、销售的生猪,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免疫耳标;凡进入我镇加工、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镇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对生猪及其肉产品进行查验,凡上述证明不齐全或证物不相符的生猪及其肉产品一律不得进行屠宰、加工、销售。凡在我镇食品公司屠宰场宰杀的生猪,一律要在每天下午6点前进场完毕,以便统一检验,超过时间的一律不予进场。同时,镇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按照《东莞市畜禽检测处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对符合上述准入要求的生猪及其肉产品,依法进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检测,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对检测出含有“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生猪及其肉产品,一律依法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为从制度上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虎门动物检疫部门于日前与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签订了《动物检疫执法责任制书》,从人员素质到位、仪器设备到位、产地检疫到位、屠宰检疫到位、市场及运输检疫监督到位、药物残留抽检到位等6个方面明确了自己的主要职责,要确保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交易市场成交的动物产地检疫证回收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受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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