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导购

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

沪畜牧办(2006)第34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本市已经进入高温高湿多雨季节,猪链球菌病也进入高发期。为做好当前本市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根据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猪链球菌病是一种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对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本市总体部署和《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二、加强猪链球菌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猪链球菌病监测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排查,强化农村散养生猪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培训,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网络,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和准确。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要求,及时上报和处理。

  三、加强检疫监管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的监管,要加强对养殖场户、道口、屠宰场、市场、冷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交易。要与食品药品、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实行“四不一处理”,即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进行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夏季消毒灭源,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各区县要及时开展夏季动物疫病消毒灭原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等重点场所和环节的消毒。要求各区县在6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毒工作,彻底消灭病源。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及时组织预防药品储备和供应,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控。各区县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开展猪链球菌病防治知识,宣传宰杀、食用病死猪的危害,宣传“四不一处理”等防治措施,提高群众自觉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群众,使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兽医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实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制。

  各区县在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高度重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以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2006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返回猪e网首页  返回兽药中心首页  返回论坛首页
兽药资讯 资讯列表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企业展播 高端访谈
兽药技术 行业精英 人物博客 政策解读 行业会讯 使用案例 使用经验 专家论点 经营之道
兽药交流 兽药交流 新产品发布区 兽药GMP|GSP 政策法规 临床用药
论坛精华 版主推荐 论坛热点 今日话题 论坛新帖 网友日记 活动召集
猪病交流 病例图谱 疫情通报 圆环病 蓝耳病 口蹄疫 猪病大全 猪瘟 高热病 伪狂犬 副猪嗜血杆菌
国际动保 勃林格 梅里亚 派斯德 拜耳 杜邦 默沙东 礼来 辉瑞 海博莱 其它
兽药导购 抗生素 疫苗 驱虫药 中草药 消毒药 催情促孕 保健药物 防酶脱霉类 灭蝇灭鼠药 兽药原料
兽药专题 2012年度兽药企业口碑五十强榜单 腹泻 驱虫 口蹄疫 圆环病毒 蓝耳病 病毒病
进入社区

热门讨论

我要开店

产品直通车

百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