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10 00:00点击:次
沪畜牧办(2006)第34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本市已经进入高温高湿多雨季节,猪链球菌病也进入高发期。为做好当前本市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根据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猪链球菌病是一种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对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本市总体部署和《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二、加强猪链球菌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猪链球菌病监测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排查,强化农村散养生猪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培训,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网络,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和准确。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要求,及时上报和处理。 三、加强检疫监管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的监管,要加强对养殖场户、道口、屠宰场、市场、冷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交易。要与食品药品、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实行“四不一处理”,即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进行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夏季消毒灭源,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各区县要及时开展夏季动物疫病消毒灭原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等重点场所和环节的消毒。要求各区县在6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毒工作,彻底消灭病源。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及时组织预防药品储备和供应,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控。各区县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开展猪链球菌病防治知识,宣传宰杀、食用病死猪的危害,宣传“四不一处理”等防治措施,提高群众自觉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群众,使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兽医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实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制。 各区县在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高度重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以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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