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农业部出台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作者:郑海英来源:三农在线时间:2011-03-28 18:48点击:次
为了让各级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能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农业部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了《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据介绍,该《计划》旨在通过病原监测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通过抗体监测有效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判断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该《计划》拟从五个方面进行监测。
一是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分国家监测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监测计划。国家计划由农业部制定,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监测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应按照农业部部署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直接采样监测和分析。
二是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定量和定性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三是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四是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重点强化病原学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
五是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通过监测发现疫情并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该《计划》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全国或区域性动物疫病发生特点和形势,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区域覆盖性的流通环节开展分动物、分病种、分时间的定点监测工作,提高采样监测的代表性、持续性和科学性,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监测信息,为科学评估疫情发生态势和疫病流行规律提供技术支撑。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生猪、禽和反刍动物等分类,每类动物至少各设立1个固定监测点,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
有条件的省份应与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工作(必须符合生物安全条件),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每季度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召开一次全国性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的总结分析评估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研究监测对策,提出政策建议。
该《计划》同时规定了监测时间和流程,并对监测结果处理做了相关部署。在监测中如发现病原学呈阳性的,应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若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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