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兽药)项目指南
作者:康大夫来源:鸡病专业网时间:2012-08-28 08:24点击:次
一、项目目标 建立健全兽药及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兽药标准化工作,尤其是兽药国家标准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并全面反映我国当代兽药的整体水平,切实指导兽药生产、检验和使用的实际。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控能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兽药风险评估技术路线,加强兽药风险评估,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兽药品种,对兽药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兽药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二、项目内容及申报单位 (一)制修订兽药国家标准 具体内容:组织开展2015年版兽药典编制工作;召开第五届兽药典委员会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各专业委员会专家会议;组织制定兽药分类管理办法及处方药清单;组织开展兽药标准清理、开展高风险兽药产品的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新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工作。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仅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市等31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及有关单位仅申报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工作内容。 (二)兽药安全试验和风险评估 具体内容:开展高风险兽药及兽药残留风险评估;兽药残留消除试验;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 申报单位: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仅限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华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三、实施区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资金使用方向 购置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实验室耗材、专用材料以及委托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咨询、印刷、水费、电费、邮电、差旅、维修(护)费、租赁、燃料、劳务等费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开展培训、会议等所需费用。 五、申报程序 拟承担项目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单位应填写“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附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并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报我部;部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直接报我部。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 (二)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和“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 (三)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2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兽医局综合处。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 张立志 联系电话:010-591928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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