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导购

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

作者:康大夫来源:中国畜牧网时间:2012-11-23 10:46点击:

  第十八条 疫苗报损(废)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单一品种疫苗年报损(废)率市(州)控制在0.5%以内,县级控制在2%以内,乡镇级控制在3%以内;在此标准内报损(废)的疫苗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州)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超过上述报损(废)标准的应详细说明原因,报市(州)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乡镇兽医机构应回收废疫苗瓶,做好回收登记,报损(废)的疫苗和回收废疫苗瓶应按照《动物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记载。

  第二十条 乡镇兽医机构应按季度和年度将强制免疫疫苗的入库、出库、库存、报损、废苗瓶回收及其无害化处理和免疫动物数等情况,向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计汇总并核实后,向同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市(州)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兽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防疫工作中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

  (二)虚报疫苗计划套取国家疫苗补贴资金的;

  (三)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

责任编辑:admin  

返回猪e网首页  返回兽药中心首页  返回论坛首页
兽药资讯 资讯列表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企业展播 高端访谈
兽药技术 行业精英 人物博客 政策解读 行业会讯 使用案例 使用经验 专家论点 经营之道
兽药交流 兽药交流 新产品发布区 兽药GMP|GSP 政策法规 临床用药
论坛精华 版主推荐 论坛热点 今日话题 论坛新帖 网友日记 活动召集
猪病交流 病例图谱 疫情通报 圆环病 蓝耳病 口蹄疫 猪病大全 猪瘟 高热病 伪狂犬 副猪嗜血杆菌
国际动保 勃林格 梅里亚 派斯德 拜耳 杜邦 默沙东 礼来 辉瑞 海博莱 其它
兽药导购 抗生素 疫苗 驱虫药 中草药 消毒药 催情促孕 保健药物 防酶脱霉类 灭蝇灭鼠药 兽药原料
兽药专题 2012年度兽药企业口碑五十强榜单 腹泻 驱虫 口蹄疫 圆环病毒 蓝耳病 病毒病
进入社区

热门讨论

我要开店

产品直通车

百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