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导购

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时间:2014-04-15 15:44点击:

   你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聘用执业兽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粤牧〔2014〕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业兽医注册。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业兽医不得依托兽药经营企业注册或者备案。

  二、关于执业助理兽医师权限。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可以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等活动。

  三、关于动物诊疗机构开办条件。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执业兽医师。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返回猪e网首页  返回兽药中心首页  返回论坛首页
兽药资讯 资讯列表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企业展播 高端访谈
兽药技术 行业精英 人物博客 政策解读 行业会讯 使用案例 使用经验 专家论点 经营之道
兽药交流 兽药交流 新产品发布区 兽药GMP|GSP 政策法规 临床用药
论坛精华 版主推荐 论坛热点 今日话题 论坛新帖 网友日记 活动召集
猪病交流 病例图谱 疫情通报 圆环病 蓝耳病 口蹄疫 猪病大全 猪瘟 高热病 伪狂犬 副猪嗜血杆菌
国际动保 勃林格 梅里亚 派斯德 拜耳 杜邦 默沙东 礼来 辉瑞 海博莱 其它
兽药导购 抗生素 疫苗 驱虫药 中草药 消毒药 催情促孕 保健药物 防酶脱霉类 灭蝇灭鼠药 兽药原料
兽药专题 2012年度兽药企业口碑五十强榜单 腹泻 驱虫 口蹄疫 圆环病毒 蓝耳病 病毒病
进入社区

热门讨论

我要开店

产品直通车

百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