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导购

主页 > 兽药技术 > 政策解读 > 戴天荣:建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

戴天荣:建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来源:华夏养猪网时间:2015-03-12 10:36点击:

  “标准是评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法律准绳。”全国人大代表、佑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说,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是前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健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是基础。为此,亟需建立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

  要判定农产品和食品是否“合规”,首先就必须有“规”。戴天荣认为,从我国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司法实践看,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仍然存在两大问题,突出表现为“缺”。

  “明物质”缺标准,主要指已登记使用的农兽药和已明令禁限用的物质。我国登记使用的农药620多种,目前仅对其中387种农药制定了3647项限量指标。我国登记的兽药350种,但仅对94种兽药制定限量551个。

  由于标准缺失,基层监管工作十分尴尬。比如对于超范围使用农兽药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由于缺乏判定标准,即便检出也难以处罚。

  “暗物质”缺预防,主要是新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危害物质。这类物质既难预知,也难监管,往往一经发现就会在全产业链传导,造成全国性甚至全球性恐慌。对于这些危害物质或者潜在危害物质,我国一直以来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戴天荣提出,可借鉴国际做法和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经验,尽快将农兽药残留标准管理制度从“法不禁止即允许”的“列举制”转变为“法不允许即禁止”的“准许制”,探索建立“准许标准、一律标准、豁免标准”三位一体的农兽药残留标准管理新制度。

  “准许制”的核心思想是预防未知和未知从严——农产品和食品中不得含有“准许列表”之外的危害物质,“准许列表”之外的物质都执行“一律标准”,一般是不得检出。而“准许列表”之内的物质都会有一个具体的限量值,至少先有“规”,哪怕暂时不完善。

  为此,他建议将“准许制”写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高度予以确立。同时,要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与农兽药登记许可联动、与质量安全监测联动、与农产品国际贸易联动、与国际标准制定联动的新机制。

责任编辑:贾梦哲  

返回猪e网首页  返回兽药中心首页  返回论坛首页
兽药资讯 资讯列表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企业展播 高端访谈
兽药技术 行业精英 人物博客 政策解读 行业会讯 使用案例 使用经验 专家论点 经营之道
兽药交流 兽药交流 新产品发布区 兽药GMP|GSP 政策法规 临床用药
论坛精华 版主推荐 论坛热点 今日话题 论坛新帖 网友日记 活动召集
猪病交流 病例图谱 疫情通报 圆环病 蓝耳病 口蹄疫 猪病大全 猪瘟 高热病 伪狂犬 副猪嗜血杆菌
国际动保 勃林格 梅里亚 派斯德 拜耳 杜邦 默沙东 礼来 辉瑞 海博莱 其它
兽药导购 抗生素 疫苗 驱虫药 中草药 消毒药 催情促孕 保健药物 防酶脱霉类 灭蝇灭鼠药 兽药原料
兽药专题 2012年度兽药企业口碑五十强榜单 腹泻 驱虫 口蹄疫 圆环病毒 蓝耳病 病毒病
进入社区

热门讨论

我要开店

产品直通车

百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