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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畜牧兽医局严格落实屠宰场(点)静养待宰“新”制度

作者:佚名来源:胶州市畜牧兽医局时间:2015-04-16 07:58点击:

  每天15时30分之前生猪进场,同时在“静养圈”里静养12-24个小时,不去打扰,也不饲喂食物……此举能有效帮助生猪自然排毒,提高肉品品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市畜牧兽医局硬性规定,自4月13日起,要求各屠宰场(点)严格落实“新”的静养待宰制度。

 

  “新”的静养待宰制度要求:待宰猪宰前应停食12-24小时,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同时,结合我市屠宰场(点)的现实状况,按最低停食12小时计算,定点屠宰场(点)生猪入场时间确定为每天15时30分之前,15时30分以后生猪不得进场。市畜牧兽医局将按照“定点企业自律、监管部门抽查”的原则,对各定点屠宰场(点)生猪静养待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者,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此外,为确保制度的落实,驻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官方兽医要对入场生猪严格把关,认真执行查物验证工作。要对每天15:30分之前进场的生猪进行逐户逐头详实登记,15:30分以后严禁生猪入场,对拒不实行静养待宰制度的生猪要做到四不,即:不得进场,不得屠宰,不得检疫,不得出证。

责任编辑:贾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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