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资讯 > 行业新闻 > 基层动物检疫受多重现实问题影响
作者:佚名来源:国农互联时间:2015-10-15 08:52点击:次
近年来,重大动物疫病呈高发多发态势,动物源性食品又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而长期以来形成的分散生产和自由经营现状,导致养殖场户在出栏动物时不主动报检,甚至逃避检疫、拒绝接受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基层检疫设备不完善,检疫手段原始落后,顶层设计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长久不变,使动物检疫工作面临全新的挑战,与当今社会发展与民众要求相距甚远。当前,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1、从业门槛低,人员素质差,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而提高人们的检疫意识,强化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走的是一条小农经济道路,从业门槛低,产业规模小,众多农民以分散生产和自由经营为主,加之生产方式落后,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管理粗放和较为原始,导致生产效率不高,质量难以控制;近年来,虽然规模化比重有了一定的提升,但在广大农村目前养殖业仍然处于小规模、低水平、无标准的状态,实施有效监管存在很大难度。 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依靠监管出来的。为彻底扭转这一局面,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当前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以及国家有关动物检疫的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检疫工作和动物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增强人们的检疫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从生产源头上提升主动报检率,促进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前报检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使检疫的前置程序一般难以完成,只好被动出证 长期以来,由于产销脱节,大多数养殖者缺乏自主定价权,同时受出栏时生猪吃食多少与称重、价格高低与经济收入等来自中间交易商的掣肘,使养殖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能够提前决定出栏时间,一般都是中间交易商到场临时定了价格后才能现卖现报,这样检疫员到场时往往已经装车,如若按照规定装车后不检疫,因属于活体动物,受称重、应激反应等影响,让畜主或货主将动物卸车不现实,况且因此发生纠纷后又面临赔偿问题,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由于提前报检制度不能得到执行,检疫的前置程序一般难以完成,但为了方便群众,避免发生纠纷,在保证动物临床检查健康的情况下,只好被动出证、不符合程序出证(事实上是不出不行)。 3、畜禽标识与动物分离,养殖户不能完整记载养殖档案,使追溯制失去实际意义 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该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与规范畜禽标识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及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但目前有些地方实行的是标识由乡镇站所保存,出栏时再去戴标,由于养殖户不能完整记载养殖档案(大部分根本不去记录),其养殖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存疑,且又不能执行提前报检制度,往往是现卖现报,使检疫的前置程序难以完成,检疫员到场后已经装车,不检不行,只能在车上打标,这样动物的来源地存在隐患,究竟此猪是彼猪检疫员仅凭肉眼很难识别。因此,强化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在第一次免疫时就佩戴耳标,以后按照耳标补免,既可以防止漏免情况发生,又能够保证标畜不分离,买卖和出栏时标随畜走,从而保证动物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4、检疫设备不完善,手段原始落后,使检疫质量难以保证,但顶层设计并没有根据形势变化与时俱进调整,使检疫员面临巨大的行业风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空前重视,要求愈来愈高,目前基层检疫人员虽然责任重大,但用的还是过去传统的、原始落后的检疫手段和方法,与其存在巨大反差,很难适应现时的监管要求和百姓对动物产品放心安全的期待。 近年来,随着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正面效应,同时也会附加许多阴影成分,如污染加重、环境恶化,病毒的变异以及疫病发生的多样化、混感化、隐蔽化和疾病诊断的复杂化等,使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但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还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对潜伏期的疫病难以发现,对非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现场检测,仅有部分“瘦肉精”的试纸,准确程度相对较差,漏检率较高,而检疫人员仅凭肉眼观察实施临床检查、并查看养殖档案后(况且,大部分养殖户不能完整记载养殖档案,甚至根本不去记录),不经实验室检查检验,就得随即出具保证畜禽及其产品健康合格、质量安全的具有法律责任的检疫证明,显然是草率的、不符合实际的。 据了解,在上世纪50年代实行的检疫规程,检疫仅对应的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那时环境清洁、饲喂的草料天然绿色,畜禽发病率不仅低,而且比较单纯,用药也少,检疫人员通过临床健康检查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可能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很小;而现在不仅环境恶化、病毒变异,导致疫病发生呈现多样化、混感化、隐蔽化特征,使疾病的诊断治疗越来越复杂化,而且还要面对非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这个大难题,顶层设计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不能期望检疫人员仅凭眼观的老办法来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无疑是强人所难。即使检疫人员再辛苦、再努力,不仅很难得到应有效果,而且面对巨大的行业风险。我们知道,医院的设备现在已很先进,人们在医院即使进行了各项仪器检查、抽血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上仍然写的是:“仅对本次送检物负责”或“仅作为参考”;而动物检疫人员好象人人都是火眼金星,仅凭眼看一下,就得出具保证此批动物健康合格安全的检疫证明,实在是强人所难,与实际情况相悖。 5、基层监管力量非常薄弱,亟待调整整合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调查显示,目前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这条线上,放于市场(或后续)监管的机构、部门很多,而放于初级农畜产品生产源头和生产过程监管的力量严重不足,即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样,尽管各级领导重视,法律规定严格,但食品安全总体监管效果仍然难如人意。综观机构设置,由于将大部分的人员编制、技术力量及经费投入放在县级以上,而县级以上大多从事的是形式监管,所以说投入巨大,作用有限,实际意义有待商榷;而真正在县(区)以下的乡镇、村、场等基层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监管的人员力量、技术装备、经费投入等非常有限,与我国畜牧业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生产环节多、产业链条长、监管对象众多而又隐蔽性强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以基层乡镇站所现有的人力、物力将很难监管到位。 比如,现在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动物卫生监督站与原来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大部分也就三四个编制,本身人员就不足(除了领导,没有了职工;除了内勤,没有了外勤),平时还得占用很大精力,疲于应付上级各种会议和部门繁多的检查汇报、表表格格,导致深入基层生产一线有效人员力量及时间更为不足。 我国的食品供应链长而复杂,涉及种植、养殖、屠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最终消费管理等多个环节,并且供应链中以小作坊为主,参与者众多且分散、流动性大,加之食品消费具有品种众多、次数频繁的特点,上下游企业之间多为短暂的交易行为,各环节间联系并不紧密,因而严重缺乏食品的原料产地、生产流程、仓储运输等方面的信息,目前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存在很大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产前、产中监管意义十分重大。而针对我国国情来说,可以说初级农畜产品质量过关了,食品安全指数也就提高了,抓住了这个“牛鼻子”,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点。 因此,建议政府要进一步调整监管体制,在人员编制、技术力量、检测装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场)三级监管体系,强化乡、村、场等生产一线的直接监管能力;为达到这一目的,建议将基层乡镇一级的农业、畜牧、食药、工商质监等监管机构进行整合,成立综合监管机构,实行一块牌子下的集中统一领导,综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及相应的监管检测装备,这样既可以充实力量,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出现“牌子虽多、无人干事”有名无实的窘况,又可以克服以前县级以上监管体制存在的“九龙治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避免发生“监管重叠、相互扯皮”的现象。 同时,针对畜牧养殖环节,要落实相应政策,提高待遇水平,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按照规定真正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防疫员,并提高劳动报酬,使其协助包片官方兽医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养殖生产中兽药、饲料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从而杜绝非法添加,严格监管残留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失为解开食品安全源头困局的有效途径,对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发挥不可替代的现实作用。
责任编辑:苏冉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