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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项整治城乡动物诊疗机构及兽药经营场所

作者:王科岩来源:中国日报时间:2015-05-29 16:50点击: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区将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5月25日—6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6月16日—9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为整改巩固阶段。

  就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已取得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等内容。就无害化处理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与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并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就年度报告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就注册与备案问题,重点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是否主动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或者备案等内容。

  对乡村动物诊疗市场整治内容包括:就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就诊疗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超出《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使用兽用处方药,是否如实记录用药情况;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等。

  对兽药经营场所的整治内容包括: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等。

责任编辑:贾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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