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兽药资讯 > 行业新闻 > 兽药企业诚信生产 需制度的刚性约束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时间:2015-06-03 13:26点击:次
近日,农业部吊销几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收回《兽药GMP证书》,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这个做法好!因为一个社会,诚信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要靠良法善治。诚信与不诚信仅差一步之遥。制度就是规范不诚信到诚信的刚性保证。制度严,则商人敬畏制度,越来越讲诚信。制度松,则商人视制度为“软柿子”,越来越不诚信。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严并非坏事,既救商人,又呵护了社会诚信。只有事后的追责到位,让失信行为才能感到痛,感到怕,感到被追责的畏惧,营造出“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我国古代有句成语,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失信经营者就是这样的人,如果没有惩处的“威严”,难保失信者不失信。据了解,农业部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让假劣兽药无处藏身。对兽药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要求、从重处罚。让非法生产的企业尝到“苦头”,仿佛在铁匠的炉上拣了一块“炙热烫手”的铁,而增长“记忆”,再也不敢轻举妄动了而“倒逼”诚信生产。 现实中,惩处产生诚信已被反复验证。利润让失信者找不到诚信的“北”。诚信需要教育,强调自律,但自律要通过他律才能起效;自律是他律的基础,他律是自律的延伸;自觉的人必定自律,不自觉的人必须他律,没有惩处的刚性约束,就不会有社会的诚信!惩处的产生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克服人的弱点或不足,如人的有限理性、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人并不总是善的。一个有效的惩处,可以调节人的走向,在人失信的时候能处罚人;在人诚信的时候,能奖励人。帮助经营者唤起心底的善意,选择诚信而不选择失信。 所谓“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礼记》)。我们的诚信不能仅指望经营者的自觉,必须在商人头上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把“畏感文化”建起来,足以让人择其善而从之,不愿、不能、不敢从其恶随波逐流,诸多失信行为才会受到“惩处性终结”,把好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投入品质量关。
责任编辑:贾梦哲 |